為充分保證本館的整體陳列與研究水平,把握發展方向,使研究工作能夠有序、順利進行,特成立學術委員會。
第一條 學術委員會是本館進行科學研究、計劃、管理,以及成果審議、評定、指導的內部機構。
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由本館高級職稱及學術成績突出的中級職稱5年以上的研究人員組成。
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是:
1. 制定和修改學術委員會章程;
2. 審議研究人員的研究方向和中長期發展規劃;
3. 對研究人員的研究課題和相關事宜提出合理建議;
4. 協助確定邀請來館進行學術講座或開展短期研究的專家人選;
5. 協助開展與其他學術機構的合作研究項目;
6. 組織相關領域前沿研究的學術報告;
7. 協助編輯出版《海技術研究》學術期刊。
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,討論本館學術事宜。
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在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時實行民主集中制,對需要表決的事項,在充分討論后,由全體委員進行表決。
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,可以連任。
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參與學術委員會的工作,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由委員會主任提議免去其委員職務。
第八條 本章程由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,于印發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2004年7月15日